东秦办〔2016〕15号
各相关部门:
为便于异地交流干部来校后开展工作,规范基本生活配置,完善基本生活保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中办发〔2006〕19号)、《秦皇岛市购房补贴发放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秦政〔200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住房
(一)异地交流干部来校工作,在秦皇岛市区及校内没有住房的,学校可提供一套校内公寓解决住宿问题。
(二)若学校无法提供校内公寓,可由本人或本人委托有关部门在市区内租赁房屋解决住宿问题。房屋租赁费由学校承担。租赁面积参照秦皇岛市有关文件规定的行政职务各级别购房补贴建筑面积的标准执行。
二、设施
(一)设施配备。异地交流干部使用的校内公寓或租赁房屋根据需要可适当装修,并由学校配备必要的生活及工作设施,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二)费用。异地交流干部公寓或租赁房屋内安装电话、网络、有线电视,初装费由学校承担,使用费用由个人承担。水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等由个人承担。
三、交通
异地交流干部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往返两地之间可按照《东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东大校字〔2016〕106号)中规定的相应标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产生的交通费由学校承担。
四、就餐
异地交流干部就餐原则上自行解决。如需食堂供餐可由后勤管理处协助予以安排,由本人据实交纳相应费用。
五、其他
(一)异地交流干部生活保障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财经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共同配合,保障实施。
(二)来校挂职干部的生活保障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中未提及的异地交流干部其他问题,可经学校研究后决定。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