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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4日 21:54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东秦校〔2016〕37号

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东大党字〔2016〕36号)要求,结合自查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国内公务接待对象。国内公务接待的对象应为从外地来校进行公务活动的团组或个人,在公务接待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东秦校〔2015〕5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各部门国内公务接待一律在北戴河培训中心、校内食堂、餐厅等校内接待场所安排,严格执行接待用餐标准和陪同标准,不得超标准接待,不铺张浪费。一个团组来访,只能根据需要安排一次工作餐,多部门参与接待的,经学校办公室协调,由一个部门负责安排工作餐。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住宿费,不搞同城接待,中午用餐不允许饮酒。

三、认真履行国内公务接待报销手续。公务接待费的报销必须提供财务票据、接待公函和接待(审批)清单,无接待公函或接待(审批)清单填写不完整,不准确的,财经处不予报销。

四、及时审批报销国内公务接待费。各部门要在接待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审批报销国内公务接待费,并做到一事一结、一餐一结,不得集中结账,不得在接待场所提前预支餐费。

五、不得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活动。各部门在国内公务接待中,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六、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接待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东大

党字〔2016〕36号)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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