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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学校各种证件管理的规定(东秦校字[2006]41号)

2017-10-14 19:56:30  点击:[]

学校有关证件是学校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为加强学校各种证件管理,明确职责,理顺关系,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合理有序地开展,现制定学校各种证件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在对学校现有相关证件进行集中梳理的基础上,汇总制定《学校各种证件管理责任明细表》(见附件),对各种证件的年检、保管等管理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第二条  学校各种证件的责任部门要按照《学校各种证件管理责任明细表》的权责划分,及时主动地做好各种证件的年审、登记、更换等工作。各种证件的年审、登记、更换等工作要按政府部门要求在限定日期内完成。因年审、登记、更换等工作不及时,产生的罚款等额外费用由责任部门的相关责任人承担,由此对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进一步追究责任。

第三条  学校各种证件的责任部门要强化职责,建立相关的责任制度,要有专人负责保管证件,妥善做好各种证件的保管、使用、出借等工作,并将证件的使用、出借情况登记造册。

第四条  学校各种证件的责任部门要严格管理,建立相关的使用制度,证件的使用、出借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并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涉及学校经济活动或重大事项的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学校各类证件管理责任明细表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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