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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介绍信使用与管理规定

2017-10-14 19:53:24  点击:[]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介绍信是本校教职工代表学校与有关单位联系公务的证明信件,为了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学校介绍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做如下规定。

1、到有关单位联系公务需持学校介绍信者,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办理介绍信。

2、介绍信必须填写清楚,字迹工整。存根需记载开具介绍信人员的姓名、事由、时间等。

3、凡到中央有关部委联系解决学校重大事情,必须经校领导批准,方可开具介绍信。

4、本校教职工户口迁移、工作调动、职称评定、晋级等事宜,不予开具介绍信,由人事、保卫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5、上诉及民事诉讼等一律不予开具介绍信。

6、本校教职工到外地就医需开具介绍信时,必须经校卫生所所长批准。

7、职工家属因事需要学校介绍信者,原则上不予办理,特殊情况须经校领导批准。

8、校办向有关部门提供的介绍信,需由专人管理,专人填写。领用新介绍信时,须将原来介绍信存根上交校办,以旧换新,校办登记好新介绍信编号。

9、各部门不得为外单位人员办理介绍信、证明信。不得私自开空白介绍信,不得邮寄介绍信。开错、作废的介绍信要原样保存。

10、学生如需开具介绍信或校级证明,须先向所在院系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领导签署意见后,持院系书面证明,到校办办理。

11、出差人员开具介绍信,只限本人使用并妥善保管,不得转让他人。

12、介绍信管理人员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开假证明和空白介绍信,如确因特殊情况需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办事,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介绍信要妥善存放,如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要视情况追究责任。

13、本规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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