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秦党〔2021〕13号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2021年4月15日党委会审议通过)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依法治校,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东北大学章程》和《东北大学关于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
(一)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学科建设、校园建设等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重要工作计划等。
(二)学校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方案,学术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三)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重要人才工程计划,涉及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等重要事项。
(四)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情况的审定,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200万元(人民币,下同)及以上的预算追加和大额度支出(不含上级部门有指定用途的增加拨款或有明确收入来源的支出追加),年度预算内2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调整,利用50万元及以上货币资金、500万元及以上货币资金以外其他形式国有资产(不含科技成果)对外投资,校办一级企业的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五)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包括已达使用年限且单价或批量价值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未达使用年限且单价或批量价值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50万元及以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货币性资产、固定资产除外),作价5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校办一级企业的资金借贷、重大财产转让、担保、上市等重大事项。
(六)国家和地方“双一流”建设专项等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安排和决策实施、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社会服务、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单项500万元及以上的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单项10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基本建设和单项500万元及以上的大额度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七)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校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八)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省部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和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九)大学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十)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一)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党委会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二)执行学校党委会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三)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
(四)学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重要事项。
(五)学校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管理等重要事项。
(六)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和调整,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5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预算追加和大额度支出(不含上级部门有指定用途的增加拨款或有明确收入来源的支出追加),年度预算内5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项目的调整,利用3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货币资金、2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货币资金以外其他形式国有资产(不含科技成果)对外投资,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
(七)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包括已达使用年限且单价或批量价值2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处置,未达使用年限且单价或批量价值1000万元及以上1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处置,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2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其他资产处置(货币性资产、固定资产除外),单项或批量价值在500万元及以上且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国有资产(货币资金除外)出租、出借事项。
(八)学校重大建设、合作、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包括国家和地方“双一流”建设等重大建设项目单项在5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下同)相关项目的实施方案;单项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项目的安排;单项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基本建设和单项5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大额度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等。
(九)学校年度审计计划安排、重点审计项目执行等年度审计事项。
(十)学校学科设置、建设与评估,专业设置与调整,学位授权点的申报与建设等重要事项。
(十一)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课程体系建设和调整,教材编审,年度招生就业和学生毕业等重要事项。
(十二)科研项目设立,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申报、奖励与转化等重要事项。包括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在内的3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的审定。
(十三)学校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
(十四)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事项。
(十五)实施思想品德教育,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和教师、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措施。
(十六)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提交审议的相关事项。
(十七)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政纪处分,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十八)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九)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二十)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
(二十一)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组织和议题确定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或紧急事项,经校长提出可以随时召开。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当有急需讨论的事项且校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校领导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方面负责人。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方能召开。
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
学校办公室主任和相关副主任列席会议。校长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长提出,也可以由分管领导提出,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对于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商解决的工作,原则上不作为议题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由分管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第十条 会议议题须填报《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会议议题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经分管校领导审阅后报学校办公室汇总(增加召开的会议须提前一天报送),学校办公室汇总后报校长审阅、决定。确定的会议议题材料一般应提前送达参会人员审阅。会议议题形成前,分管校领导要与校长充分沟通。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单位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如按有关规定需由专门委员会(领导小组)研究讨论的议题,须提前进行。议题为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还须事先提交法制办公室审核。
第十二条 对已确定上会的议题,分管校领导原则上应保证时间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确不能参会的,相关议题一般应缓议,如急须讨论的,经校长同意后可委托相关校领导。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须紧急上会的议题,应会前征得校长同意。
四、议事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议题时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校领导汇报,提出建议意见供校长办公会决策。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可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补充。
第十四条 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认真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领导一般应于末位发表意见。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做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校长与分管校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通报。
五、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会议记录和整理、编发会议纪要工作。校长办公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缺席人员、议题、讨论过程、结论意见等,会议记录经记录人、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连同《会议议题审批表》和议题材料一起存档备查。会议纪要一般应于会后1周内形成,报请相关校领导会签后由校长签发,分送校领导和相关部门,符合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的要及时公开。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须明确完成时限。各负责(牵头)部门应做出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按决议要求落实,按时完成。
校领导要按照分工进行督促检查、并加强协调与合作。执行过程中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如需变更、调整会议决定,应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根据本规则确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复议,按照第十条、第十一条重新提交议题。
第十八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及时跟踪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并向校长或分管校领导汇报。负责(牵头)部门应及时将落实执行情况和结果报学校办公室。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六、会议纪律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应按时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议题的意见或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二十一条 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个人对讨论结果有不同意见应当场提出,一旦做出决定,要坚决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和与会人员本人或其家属切身利益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回避。
七、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校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东秦党〔2020〕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