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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东秦党〔​2021〕14号)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4日 14:16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东秦党〔202114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切实遵照执行。

 

 

                   中共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委员会 

2021519日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依法治校,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进学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通过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关系学校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和党建工作。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通过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要行政工作事项。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按照相应会议的议事规则执行。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把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定不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不折不扣贯彻和执行。

(二)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均由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注重调查研究、师生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

(三)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循高等教育规律,进一步细化决策内容,完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确保决策制度规范合理、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第二章  决策内容与权限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民族宗教、人才等重要工作;

(三)学校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调整,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

(四)学校办学规模、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和调整、校园建设规划的布局和调整、校园文化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年度招生计划和规范办学行为等重大事项;

(五)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

(六)学校章程的制定、修订,全校性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七)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和重要调整;

(八)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和调整;

(九)专业技术职务和职员职级评聘、工资待遇、医疗、住房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事关学生权益的重大事项;

(十)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情况的审定和对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十一)学校举债及债务归还;

(十二)重大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及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

(十三)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校办一级企业的合并、分立,分配利润,解散、申请破产,企业改制,清产核资,除法人财产权以外的资产评估备案事项,年度预决算等;

(十四)学校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学校资产清查和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十五)校级以上重大表彰的审定或推荐;

(十六)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七)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包括:

(一)学校科级及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含享受相应实职待遇的人员)任免、六级及以上职员的评聘,对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以及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的兼职;

(二)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的确定;

(三)校级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推荐;

(四)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的推荐;

(五)其他重要干部的任免和重要机构负责人的推荐。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国家和地方“双一流”建设专项等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安排和决策实施,以及单项5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相关项目的实施方案;

(二)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三)重大社会服务、重大合资合作项目,作价3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

(四)单项100万元及以上的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项目的安排;

(五)单项5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基本建设和单项50万元及以上的大额度修缮项目的安排;

(六)学校大型庆典、纪念活动;

(七)已达使用年限且单价或批量价值20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未达使用年限且单价或批量价值10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货币性资产、固定资产除外);

(八)单项或批量价值在500万元及以上且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国有资产(货币资金除外)出租、出借事项;

(九)其它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包括:

(一)年度预算内5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调整;

(二)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单项在50万元及以上的预算追加和大额度支出(不含上级部门有指定用途的增加拨款或有明确收入来源的支出追加)

(三)受赠大额资金及物件的使用方案

(四)校办一级企业的对外捐赠、对外投资资金借贷、重大财产转让;担保、上市等重大事项;

(五)利用30万元及以上货币资金、200万元及以上货币资金以外其他形式国有资产(不含科技成果)对外投资;

(六)10万元及以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

(七)其它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第八条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应严格按照相应的议事规则提交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其中未列入年度预算的资金使用或年度预算内调整,按照以下标准分级审议:

(一)5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200万元及以上由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第九条学院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集体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资源配置、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并执行具体的议事规则。由学院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有:

(一)重大决策事项

凡涉及学院发展和教职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均属于学院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按照学校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学科、专业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

2.学院的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3.学院对学校的年度工作建议;

4.教学改革方案、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

5.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6.学院内部重要资源配置;

7.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8.安全稳定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9.考核与绩效分配方案的制定与调整;

10.年度预算及调整方案、决算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11.学院师生中评选先进、推荐优秀、申报奖励、批评与处分等问题;

12.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主要内容包括:

1.学院中层干部及内设办公室主任人选的推荐;

2.教学科研基层组织负责人(如专业教研室主任、所辖研究机构负责人等)的聘免等;

3.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对学院发展规划、资源配置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均属学院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1.申报校级及以上重大建设项目方案;

2.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承接、组织、协调和推进;

3.对外合作与交流计划等

4.院级大型庆典、纪念活动等;

5.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学院党政负责人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均属学院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1.未列入学院财务预算,单项在2万元以上(2万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等;

2.学院年度预算内重大资金用途调整与变更;

3.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决策机制和程序

第十条“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征求意见、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等,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一)与师生员工切实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代会执委会等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

(二)学校中层干部任免,在党委会决策前,要严格按照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的程序执行。

(三)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前,有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开展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需要经学校有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事项,要提前提交相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涉及学校发展全局、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制度,均须进行规章制度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合规的,不得提交学校会议研究。

第十一条 校、院两级“三重一大”事项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决策程序和实施依照《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和各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进行。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应完整、详细、准确反映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相关记录及与会议决策有关的文字、音像资料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实施的部门和责任人,分工组织实施。校、院两级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第十四条 如遇突发事件,紧急决策人员未达到召开会议的人数要求,应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召集在校党委委员或有关方面负责人研究决定,并对决策负责,事后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五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十六条进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信息(党务、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校、院两级在集体讨论决策时,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泄露。

第十八条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由分管校领导负责执行、检查,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按职责分工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催办和督办的,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或校长报告。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规定对学校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九条 校、院两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学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列入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的;

(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四)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六)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规定而造成损失或失误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东秦党〔201656)即时废止。

上一条:东北大秦皇岛分校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东秦党〔2021〕29号) 下一条: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东秦党〔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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