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东秦党〔2021〕37号)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4日 14:21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东秦党〔202137

 

关于印发《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督查督办

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分党委(直属党总支)、各部门: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落实工作的意见》(教党〔201810号)和《关于印发<东北大学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大党字201832)精神,为确保上级决策部署、交办任务和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依法治校,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学校研究制定了《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委员会 

20211220日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上级决策部署、交办任务和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依法治校,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有效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遵循“突出重点、注重效率、讲究配合、务求落实”的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紧密围绕学校主要工作开展督查督办,着力抓好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既兼顾全局,又突出重点;

(二)注重效率: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讲求效率,防止拖沓延误,确保政令畅通;

(三)讲究配合:充分尊重和依靠学校各部门,协同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四)务求落实: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督查督办事项,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三条 督查督办事项的范围包括:

(一)中央、教育部、省、市及东北大学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批示、交办、转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发展规划等完成落实情况;

(三)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会议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落实情况;

(四)学校领导的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完成落实情况;

(五)信访事项及学校就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六)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四条 督查督办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登记立项

对确定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填写《督查督办事项工作通知单》进行登记立项。

(二)交办

1.书面交办:学校办公室填写《督查督办事项工作通知单》后,交给承办单位办理。

2.会议交办:若督查督办事项牵涉部门较多,且未明确各部门分工时,由学校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及相应工作分工。会后补发《督查督办事项工作通知单》。

3.口头交办:特殊、紧急情况采用电话等口头的形式进行交办,补发《督查督办事项工作通知单》。

其中年度工作要点的督查督办由各部门依据下发的任务分解表填写《月重点工作报送表》(见附件),不再另行登记下发《督查督办事项工作通知单》。

(三)催办

1.电话催办:对于日常的督查督办事项,学校办公室一般采取电话催办方式进行催办,每次询问催办做简要记录,以掌握督查督办事项进展情况。

2.书面催办:对于逾期未办结的督查督办事项进行书面催办,学校办公室应及时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事项催办通知单》,要求承办部门书面报告承办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和逾期原因。

3.当面催办:用于电话催办、书面催办仍未落实或紧急事项的催办,可由学校办公室人员深入承办部门,也可请来承办部门有关负责人,当面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请分管校领导听取汇报或出面协调。

4.会议催办:对涉及到多部门共同办理的或特别重要的事项,可由分管校领导或学校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四)反馈上报

主办部门应在承办督查督办事项后的次月(含)起每月1日前,将《督查督办事项工作通知单》和《月重点工作报送表》的办理情况统一反馈至学校办公室,直至事项办理完结。学校办公室每月汇总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主要领导审查同意结项的,对督查督办事项予以结项;未同意结项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其中重大事项或特急事项的主办部门应第一时间将办理进展或办理结果反馈至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第一时间上报至校领导审查。

遇特殊情况须延长办理时间的,应由主办部门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原因,并将办理进展情况及延时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办公室。

(五)立卷归档

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学校办公室应及时将所有督办材料整理归档备查。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五条 督查督办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

党委书记为学校重大党务事项的督查督办事项负责人,校长为学校重大行政事项的督查督办事项负责人。

分管校领导与具体执行承办部门负责人实行逐层负责制度,分管校领导对其分管工作负有督促落实的责任。

学校办公室是开展督查督办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组织协调、沟通联系及督查督办事项的登记立项、交办、催办、反馈上报和立卷归档。

各部门为督查督办事项的具体执行承办部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可由本部门信息员担任)作为部门督查督办联系人,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沟通及上报,协助开展督查工作。

第六条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承办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办理,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主动与主办部门协商,共同做好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工作。办理结果的反馈上报由主办部门负责。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时,由主办部门负责人报请分管校领导协调处理。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七条 承办部门对落实具体督查督办事项要积极办理、实事求是、敢于负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督查督办事项有明确的结论。

第八条 各部门根据督查督办工作事项和内容,如涉及密级文件和资料或工作因需要应当保密的,承办部门要在办理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工作规定。

第九条 督查督办事项办结时限:

(一)凡是督查督办事项明确办理时限的,须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结并报告;未明确办理时限的,由分管校领导确定时限。

(二)因正当事由不能按时办结的,承办部门应及时向学校办公室说明情况,由学校办公室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延期申请不得超过2次,延期总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

(三)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2次仍不能办结的,由学校办公室汇总相关材料,报分管校领导批阅后,报党委书记、校长批阅。

(四)对办理周期较长的督查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将办理进展情况向学校办公室反馈。

第六章  结果应用

第十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督查督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部门年终考核及中层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部门同一项工作收到2次(含)以上督查督办事项催办通知单,无正当事由未按时限完成的,取消该部门年终考核及相关责任中层干部年终考评评比优秀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东秦校字〔201831号)、《关于印发<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督查督办评价工作计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秦校字〔201832号)同时废止。

 

附件:月重点工作报送表

上一条: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印章管理办法(东秦校〔2021〕58号​) 下一条: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东秦党〔2021〕36号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