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领导与专家及党外代表人士
联谊交友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意见》和河北省《关于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更好地发挥专家及党外代表人士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落实党管人才原则,落实统一战线决策部署,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突出政治标准,严把政治方向,加强政治引领,服务总校一流大学建设和分校发展大局,进一步激发专家及党外代表人士的活力,为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
二、联谊交友的范围
(一)专家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3.省管优秀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省科技进步奖主要获得者;省“巨人计划”入选团队成员;省青年拔尖人才。
4.市管优秀专家;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学术骨干。
5.其他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做出重大贡献、产生重大影响的专家等。
(二)党外代表人士
1.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党外人士,省、市政府参事等;
2.学校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主委、副主委;
3.担任学校中层正职以上领导职务或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党外人士;
4.归侨、侨眷及留学归国人员中的党外人士;
5.其他需要联谊交友的党外人士。
三、联谊交友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政治引领。引领联谊交友对象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升联谊交友对象的党性修养,凝聚联谊交友对象共识,增强政治认同、道路认同、体制认同。定期向联谊交友对象通报学校的重要情况、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引导其成为学校党委决策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的坚定支持者。
(二)加强人文关怀。专家及党外代表人士均是学校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要重视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开展走访慰问等活动,深入了解和积极帮助解决专家及党外代表人士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困难。
(三)引导建言献策。建立重要决策意见征询机制,把咨询专家及党外代表人士意见作为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方式之一。充分发挥专家及党外代表人士在资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支持干事创业。尊重专家及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特点,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落实激励保障政策,减少行政干预和事务干扰,为专家及党外代表人士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氛围。把搭建事业平台、充分发挥作用作为联谊交友的工作重点,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平台和条件支持,帮助顺利开展工作。
四、具体措施
(一)明确联谊交友名单。校领导与专家联谊交友名单由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提出,报党委研究确定;校领导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名单由党委统战部提出,报党委研究确定。每名校领导一般联系2—3名专家和2名党外代表人士,每年可视情况对联系名单作适当调整。
(二)联谊交友方式。联谊交友可采取沟通交流、走访慰问、关心培养、定期座谈等形式。校领导对所联系的专家及党外代表人士,每学期应主动联系、谈心谈话或走访看望至少两次,可利用教学交流、科研合作、业务往来等机会随时进行交谈,也可在重要时间节点和节假日等采取其他方式取得联系。
(三)建立联谊交友考核制度。将校领导联谊交友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述职内容。专家及党外代表人士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上的表现,也将作为检验校领导联谊交友成效的重要标准。
(四)建立交友信息反馈制度。校领导要对联谊交友情况进行记载,记录联谊交友情况。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联谊交友活动的开展情况,对联谊交友活动中提出的问题和领导的有关批示,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负责做好协调、落实工作。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 2020年度校领导与专家及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名单